太阳成tyc7111cc
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根据《太阳成tyc7111cc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1.评审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太阳成tyc7111cc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硕士研究生。
2.申报基本条件
2.1 满足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条件;
2.2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研究生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A类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B类(或1篇A类)科研成果。
3.评选原则、名额分配
3.1 研究生“学术之星”的评选,按研究生申报科研成果进行排名,由全院统评,不按年级评选;
3.2研究生“学术之星”共9名,其中评选博士研究生“学术之星”4名,硕士研究生“学术之星”5名。
4.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术之星”参评资格
4.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2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3 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4 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4.5 超出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4.6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有补考课程者;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者。
5.评审程序
5.1 学院动员学生申报。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小组评审的程序进行。
5.2 研究生按照科研成果积分进行排名。
科研成果排名只计算研究生在本学年已经出版或正式发布的科研成果,且以太阳成tyc7111cc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研究生只计算核A类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只计算核B类以上(含核B类)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分值依据《太阳成tyc7111cc科研成果分类办法》执行。科研成果独立完成者计相应分值,两人完成者分别计2/3、1/3。
5.3研究生依据科研成果积分排名次序,由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5.4 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相等时,依据科研成果(论文)的影响因子排序;若仍然相等,由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外语国家六级成绩等讨论决定。
5.5 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人选一经确定,即在全院公示5天,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小组有义务接受学生的投诉和申诉,回答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
5.6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0一九年十月十五日